国家标准发布公告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以及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,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现批准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》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》(HJ 5.2-2026)。
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。自实施之日起,《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浅地层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》(HJ/T 5.2-93)废止。
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26年1月10日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12日印发